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华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商初字第003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华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建康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高金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80元,由被告泰州市华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高金太负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分行城中支行;收款人: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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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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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封祝村封祝南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