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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易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3民初4456号
案号
(2020)苏1203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小峰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50000元(自2012年12月11日至2016年6月8日的借款利息)。二、被告泰州市易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泰州远强数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50元,减半收取7102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三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继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口岸工业园发展大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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