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昊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6062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昊翔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桐名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378.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4378.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桐名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4元,由被告徐州昊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063291909W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丰县中阳里办事处大门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