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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千舟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2715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千舟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2万元及利息315413.69元(利息暂算至2017年6月7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南京柯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杭河水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63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杭五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集镇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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