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3民初2827号 |
案号 |
(2018)新2323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新疆腾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原告胡芳芹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18000元;二、被告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285(已减半收取)5月30日前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胡芳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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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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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