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55号 |
案号 |
(2017)津0116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本院(2017)津0116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天津市梅江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4687491.08元、利息211423.98元、罚息及复利5962955.29元以及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14687491.08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复利(以211423.98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在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7301元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时间 |
2017-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牟福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581402698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六层601-6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