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图壁县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3民初1903号 |
案号 |
(2018)新2323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新疆百事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宋献英借款本金500 000元、利息27 500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自2017年7月14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宋献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6元,减半收取计4813元, 由原告宋献英负担587元,被告新疆百事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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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志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05317089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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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和庄路21号(二街13产区2院1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