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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0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民初5897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甘勇返还原告陈豪借款17000元;二、被告甘勇向原告陈豪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7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共计530元,由被告甘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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