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钦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5********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4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0)桂1024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岑冠霖、农钦言尚欠原告赵金库借款人民币2万元,被告岑冠霖、农钦言自愿分12期还清,即从2018年9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金库167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还清,原告赵金库表示同意; 二、原告赵金库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原告赵金库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