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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81********2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81刑初418号
案号
(2020)桂0481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康盛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25年4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责令被告人康盛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6 188元(其中,被害人李春琳158 792元、廖海焕12 000元,冯子殷6000元、李杰玲25 000元、吴娟燕11 400元、陈美霖72 9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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