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81********2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81刑初418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康盛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25年4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责令被告人康盛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6 188元(其中,被害人李春琳158 792元、廖海焕12 000元,冯子殷6000元、李杰玲25 000元、吴娟燕11 400元、陈美霖72 9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