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市合浦县富国船舶修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5********2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521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一、原告北海市合浦县富国船舶修造厂支付被告高永雄2017年8月、2017年9月的工资,共计16000元; 二、原告北海市合浦县富国船舶修造厂支付被告高永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二倍工资,共计48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海市合浦县富国船舶修造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翁守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MA5KDE2065 |
登记机关 |
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
注册地址 |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乾江水儿北海市华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