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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银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1********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391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1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素丽、陈凌瑾与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22日签订的《安徽泊岸共享庄园休闲设施农业体验项目会员合同书》于2019年9月8日解除;、、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素丽、陈凌瑾会费170000元;7、、被告六安龙旭锦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素丽、陈凌瑾支付违约金8500元;、、被告冯银婷在未对被告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第二、三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王素丽、陈凌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8元,由被告六安龙旭锦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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