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红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2938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红莉自愿偿还原告曹诗锦借款本金31万元及相应利息;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定于2021年4月1日前偿还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如杨红莉未按照上述期限及数额给付,则曹诗锦有权在2020年5月30日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