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6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5718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孙世荣偿还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9日起以1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孙世荣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6.5元,由被告王运良承担。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