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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祖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4757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祖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锋借款1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4日计息,止于该笔借3款归还之日,按月利率1.2分计算)。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张祖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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