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欧阳林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8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2民初6070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欧阳林成向原告周连成借款6000元,自愿定于2018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周连成借款6000元,原告周连成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欧阳林成未按约定期限给付借款6000元,原告周连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欧阳林成偿还借款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欧阳林成表示同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