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俞慧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3347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1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天鑫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标的12727831.54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淮北市友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联鑫厨具有限公司、美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俞振贤、任苏雪、俞慧慧、俞渝航、陈金标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金额2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