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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2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5554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7芳2018年2月6日(网上公示时间)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马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之前拖欠的房屋租赁费8875元;三、被告马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之后拖欠的房屋租赁费、占用费(按66010元/年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6元,减半收取1138元,由临泉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5元,马芳负担7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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