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1民初19160号 |
案号 |
(2018)粤1971执12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前海瑞和瑞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邹洁、朱景岩偿还借款本金76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60000元为本金,2017年7月10日前的利息为895800元,2017年7月11日后的利息按月息1%计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瑞和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瑞和置地有限公司、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盛八墅精华投资企业对被告深圳前海瑞和瑞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690.6元、保全费5000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1782134782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阳朔县高田镇凤楼村委九牛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