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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晨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7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刑初13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晨光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二、被告人吴晨光退回的赃款22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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