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9民初710号 |
案号 |
(2019)晋1029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连中科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4元,由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1029执3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594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育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956355573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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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大街鑫源大厦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