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1029民初728号 |
案号 |
(2017)晋1029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及自2015年8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5%计算)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自2015年8月14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2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被告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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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育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956355573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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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大街鑫源大厦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