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5038号 |
案号 |
(2020)皖0303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伟、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万豪盛会音乐广场共同给付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461434.8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余款1161434.8元分23个月付清,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61434.8元,剩余1100000元分22个月给付,每月给付原告5万元,直至付清时止;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两被告尚未偿还的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114元,减半收取9057元,由被告李伟、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万豪盛会音乐广场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额于领取调解书时向法院缴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