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东阳优岸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6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8民初3510号 |
案号 |
(2019)川0108执1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东阳优岸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成都乙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2553元及滞纳金24765.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6元,公告费300元,由浙江东阳优岸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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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蔺远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MA28DM86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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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