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9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21民初2774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岩返还原告崔刚跃劳务民工保障金50000元,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偿还3000元,直至50000元履行完毕,如有违约,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崔刚跃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权,张岩另承担违约金525元;二、双方就本案无其它纠纷;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崔刚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