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3民初6639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士芳借款76.4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4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30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7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36.4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7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81%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56元,减半收取6,1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78元,由被告阜阳星光珠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天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60696640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临滨苑写字楼B座3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