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银三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杭拱商初字第01570号 |
案号 |
(2014)杭拱执民字第02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江久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784770.10元及按每月2%利率计算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一笔以1036548.40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7日起算;一笔以319612.44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8日起算;一笔以1958849.6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1日起算;一笔以469759.66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30日起算)。二、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江久物资有限公司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143805.09元。三、南京银三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0-31 |
发布时间 |
2015-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广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671303758P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94号南京滨江科技创业中心51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