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81民初4294号 |
案号 |
(2020)皖0181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家平装饰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7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0元,减半收取88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705元,由被告安徽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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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7722206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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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五楼502、5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