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太湖县新辉文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N11****
执行依据文号
审理作出2019皖0802民初2032号
案号
(2020)皖0802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嘉兴裕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湖县新辉文具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二、被告太湖县新辉文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嘉兴裕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定金3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被告太湖县新辉文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仁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5MA2N11C49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28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