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K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3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700000元,并自2018年9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50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400元,由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用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LK73X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