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5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2民初1310号 |
案号 |
(2020)辽0802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站前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5833.37元;二、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5833.37元的利息、罚息1044.69元(2014年7月7日前),及2014年7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等,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三、对被执行人孟宇提供的抵押财产力帆牌黑色小型轿车(车牌号辽h01083)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偿还申请人借款。四、给付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