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安市永兴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吉高新民一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吉0291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中电华兴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胡晓强借款1407002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186元及执行费16470元;被执行人吉林省华兴泰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大安市永兴饲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3-31 |
发布时间 |
2016-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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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德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82786812392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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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安市安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