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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81民初5952号
案号
(2019)皖0181执1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巢湖市圆润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息5696757.75元和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69468.7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9495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9495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3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0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316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14242.5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664819.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50323.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9日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013053.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9日算至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181执1890号
立案日期
2019-06-17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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