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3396号 |
案号 |
(2018)桂1302执1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十日内支付原告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990000元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2015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59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二、驳回原告来宾市惠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975元,减半收取,即43987.50元,由原告负担20097.50元,被告负担23890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987.5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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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08360194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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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裕达中央城裕达大厦1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