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银水帝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01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理银水帝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自钧、寸加加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83,319.30元。二、被告大理银水帝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张自钧、寸加加支付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两套房屋总房款709,440元×0.02%/天×逾期天数;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当期逾期交房违约金应于当期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剩余逾期期间不满一年的,应于交付房屋之日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6元,由被告大理银水帝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901执6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8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728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1587355563A |
登记机关 |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南国城B16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