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3********3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宛商民初字第1759号 |
案号 |
(2015)宛法执字第00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宛城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峡县兴博冶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阳新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27.2万元,被告程敏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5-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