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3********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3民初1189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白虎于2019年1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康平县康平镇梁桂华建材商店建材款11,000元;二、被告白虎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康平县康平镇梁桂华建材商店建材款10,000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计286元,由原告康平县康平镇梁桂华建材商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