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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成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5********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昆明诚执字第5号
案号
(2018)粤03执1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根据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f证法》第三十七条、《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执行内容如下:一、被申请执行人:广西正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仙葫区蓉茉二区50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0200136780(换)。法定代表人:梁鸿锋,男,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02197910231714。广西南宁市金海投资理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南宁市金湖路39号一楼28号房,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0200067983。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鸿锋,男,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02197910231714。广西中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39号1层09-11号房,营业执照No.914500006750444585。法定代表人:符小霞,女,一九七八年二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7802082047。广西金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9号2栋综合楼21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200020220。法定代表人:符如发,男,一九八〇年二月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002022032。深圳市金海金融资本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14023E。法定代表人:郑妙娟,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7612021465。梁鸿锋,男,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02197910231714。符小霞,女,一九七八年二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7802082047,系梁鸿锋的配偶。符如发,男,一九八〇年二月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002022032。钟思施,女,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8606300048,系符如发的配偶。郑妙娟,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7612021465。符如林,男,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7711110217,系郑妙娟的配偶。郑成志,男,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8108101516.王桥,女,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33198502120622,系郑成志的配偶。二、执行标的:1、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万元整(¥167000000.00)(见附件二《基本余额查询》);2、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实际清偿贷款之时数据为准{截止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所欠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肆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整(¥7746873.00)}(见附件二——《基本余额查询》)3、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费用:人民币贰佰零柒元整(¥207.00)(见附件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云南法制报》登报公告费用: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见附件六——《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5、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见附件七——《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6、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487500.00)(见附件八——《富滇银行诉讼委托代理协议》);7、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柒元整;8、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立案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三、申请执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故申请执行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应当于上述法定期间内持本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时间
2019-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03执1522号
立案日期
2018-07-25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633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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