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1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借款369万元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罚息1046298.39元;二、被告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偿还原告以36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93.2%计算的利息、按利息利率上浮50%为年利率计算的罚息;上述一、二项中被告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应偿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大连联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樵夫、卞鸿雁对被告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上述应偿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690元由大连新兴优选涂料研究所、大连联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樵夫、卞鸿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樵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1723477398R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鞍子山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