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02民初2537号 |
案号 |
(2018)赣0802执1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安中兆易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元江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18日的利息为18200元,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元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1元,由被告中兆易贷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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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卫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31462490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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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井冈山大道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