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2996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傅金阳货款3482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486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2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沈阳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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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立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683343167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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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3甲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