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455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3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 287 782.33元,逾期利息44 454.56元、逾期罚息、复利1 963.37元(截至2018年2月25日,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沈阳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07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张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6919662417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8号33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