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2930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3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王秋龙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229989.93元。二、被执行人王秋龙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利息(以本金42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算至2018年6月29日,按年利率12.04%计算)。三、被执行人王秋龙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罚息(以本金42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算至2019年4月15日;以4229989.9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均按照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四、被执行人王秋龙给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20000元。五、被执行人辽宁华展传媒有限公司、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明、王晓丹对被执行人王秋龙的上述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40800元,公告费690元,由被执行人王秋龙、辽宁华展传媒有限公司、鹏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明与王晓丹共同负担。七、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八、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57838571XF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