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淮民二初字第00169号 |
案号 |
(2014)淮执字第00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王艳芳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其利息。二、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前支付王艳芳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10万元。三、案件受理费156800元,减半收取78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地,合计83400元,由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四、安徽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林秋田、林秋帆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1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的偿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4-09-17 |
发布时间 |
2015-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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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秋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5681482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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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学大道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