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刑初146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现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对被告人龚葵判处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