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应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5********1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1795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合计1150364.26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案件受理费85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