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名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502民初382号 |
案号 |
(2019)豫1502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名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世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蓝天幼儿园欠原告信阳宏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信阳名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世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蓝天幼儿园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信阳宏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本金2000000元,余款1500000元及利息3360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三、如果被告信阳名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世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蓝天幼儿园任何一次不按时支付,则原告信阳宏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对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本金350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502执3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7230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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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世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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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老107国道999公里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