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市恒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禹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1482执恢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金增偿还原告秦新民借款40万元及利息。被告德州市恒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禹城东凯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张延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时间 |
2016-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金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688294341U |
登记机关 |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禹城市禹王街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