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菊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702民初905号 |
案号 |
(2018)云0702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梅泽胜给丽江和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张菊孔、郭树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