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2民终664号 |
案号 |
(2017)豫0211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6)豫0211民初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二、刘书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宋清梅投资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四、大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刘书俊向宋清梅承担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6 |
发布时间 |
2017-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11566465990E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宋城路80号长城花园蓝郡A座三楼308室 |






